強大的社會待遇,德國福利
德國擁有最完善的福利制度之一。與其他發達民主國家一樣,在德國,社會支出也是公共支出中最大的一項。2016年,公共社會支出承諾額約為9180億歐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9%。德國福利制度的傳統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下半葉德國的工業化時代,與當時的德國總理奧托·馮·s斯麥息息相關。
在Bi斯麥領導下,1883年首次引入了針對工人的強制性醫療保險,隨后幾年隨著社會立法的擴大,為面向福利國家的定位奠定了基礎。福利國家原則它包含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20條第1款和第28條中。政治家和社會參與者必須不斷地重新協商其在動態過程中采取的形式。特別是人口變化需要調整。
今天,緊密相連的國家健康,退休金,事故,護理和失業保險網可以保護公民免受存在的風險和威脅的影響。此外,社交網絡包括養老金領取者和永久無法工作的人的基本收入,以及諸如家庭津貼制度(兒童福利,稅收優惠)之類的財政福利。
在2018年初進一步增加之后,第一個和第二個孩子的家庭每月獲得194歐元,第三個孩子每月獲得200歐元,第三個孩子每月獲得225歐元。2018年3月成立的大聯盟計劃在2019年再次增加兒童福利,即增加25歐元。聯盟協議還設想將兒童權利納入《基本法》。
2014年生效的養老金計劃特別改善了老年人的狀況。在改革中,除其他外,引入了63歲起的全額養恤金和所謂的母親養恤金,旨在表彰母親為撫養子女所做的工作。育有1992年之前出生的孩子的婦女今天沒有父母可以使用的育兒選擇,因此在工作世界中的機會較少。
母親的退休金承認婦女在撫養子女方面的工作。自2014年7月以來,大約950萬婦女(和少數男性)每年每個孩子獲得的退休金增加了300多歐元。此外,自2014年7月1日起,已繳納45年養老金保險計劃的人有權退休,享年63歲,其養老金無需扣除。截至2018年2月底,已收到約982,000份申請。
在德國,醫療保險是一項法律要求。廣泛的醫院,診所和康復診所為您提供醫療保障。德國福利大部分提現在社會人文上面,而如今的德國在這方面更為突出。社會的保障一直是德國的一種標簽,并且還是恒久的目標。多謝您的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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